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为:
销售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直接收款、销售劳务 |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
赊销、分期收款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提示】无合同或有合同无约定,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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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 | 货物 |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租赁服务 |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
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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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 |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
视同销售 | 货物移送、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
进口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
扣缴义务 |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银行款项的当天
D.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答案】C。解析:C项,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