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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

2021-04-23 10:13:52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

  可以收购的情形 回购程序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3)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5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例题·多选题】星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兴旺公司持有星点公司300万股股份。2020年1月,星星公司拟吸收合并兴旺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本次合并可以由星星公司董事会决议,但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B.本次合并后,对于星星公司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0日内注销

C.星星公司可另行回购15%股份用于两公司合并后的员工激励

D.对合并决议投反对票的星星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星星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星星公司的股份

【答案】ABC。解析:(1)A项: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对合并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B项: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C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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