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这一规定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
二是合伙协议无另外约定,如果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约定了相应的条件,则必须按照约定执行;
三是新合伙人入伙,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应当以原合伙协议为基础,并对原合伙协议事项作相应变更,订立入伙协议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四是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一、退伙的原因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
一是自愿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1、关于协议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