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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扣除项目

2021-04-28 18:00:27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利息费用 (1)准予据实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不得超过限额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②关联方借款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具体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借款费用 (1)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扣除。

【例题·判断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 )

【答案】√。解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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