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产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价格 | 具体内容 |
转让底价 | a.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b.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
成交价格 |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付款期限 | a.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b.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