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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权利

2021-05-11 16:40:04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权利

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有: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行为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取得票据的人中,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 )。

A.甲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

B.乙以胁迫手段取得票据

C.丙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D.丁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答案】C。解析:(1)A、B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2)D项,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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