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法律制度-票据的抗辩
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的种类
对物抗辩
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 | ①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 ②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 ④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条件) ⑤背书不连续 |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 | 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 | 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 | 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 |
对人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抗辩的限制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③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④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