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担保-抵押

2021-05-26 13:40:31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注意】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1)主体2.顺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2)性质:抵押财产不定,债权确定

(3)财产:动产

(4)生效条件: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

(5)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共有财产抵押:

(1)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1.流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注意】债务履行期届满,无力清偿,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处理

2.抵押物登记

3.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四)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孳息

【理解】"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如苹果树落下的苹果)和法定孳息(利息)。

(1)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理解】有权收取,不是表示所有权转移,只是表示抵押权的效力自扣押之日起及于孳息

3.租赁权VS抵押权

(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5)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担保-保证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