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及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无法明确区分,并且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为避免重复征税,所以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新《合伙企业法》中允许法人入伙投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实行“先分后税”办法缴税。即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一)应税所得范围及类别
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注意:其他所得,是指除以上列举外的企业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二)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法定税率
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同时,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也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法定税率为20%。
(二)优惠税率
国家在税收法律法规中针对不同情况共规定了20%、15%、10%三种优惠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1.为了鼓励小型企业发展壮大,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