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三、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
3.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3)设立必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你可能感兴趣的还有: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群 |
您也可以了解更多课程>>>拿证必备 |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