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四、变更登记
1.45 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 日内:其他变更。
五、注销登记
1.注销不需要清算的,例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
2.注销需要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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