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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二章(13)

2018-05-22 16:41:21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 3~13 人组成。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提示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 3 年即可(≤3 年);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 3 年。

【提示 2】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考生应清楚的是,只有因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辞职致使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3 人” 时,董事、监事才需要“坚守岗位”。

(5)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6)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

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7)决议规则

表决权的计算: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8)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是( )。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会

D.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C。解析:选项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 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 3 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该公司必须设置的是( )。

A.董事会

B.股东会

C.监事会

D.经理

【答案】B。解析:选项 A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选项 B: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答案】A。

4.监事会

性质:监督机构组成

(1)人数:成员不得少于 3 人(≥3 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主席的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3 年)。

(6)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l 会议类型及频率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绝大部分规定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相同,主要 区别有两点:

(1)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不设监事会,设 1~2 名监事;

(2)会议召开的法定最低频率不同(每 6 个月至少一次 VS 每年度至少一次)。决议规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

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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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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