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董事会
项目 | 要点 | 具体要求 | |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 | |||
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 | |||
1 |
职权 |
和有限责任公 司一致 |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 | |||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 |||
2 | 董事会的成 | (1)人数 | 5~19 人 |
(2)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 |||
(3)董事长 |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而非必须)设副董事长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
(4)副董事长 | ||||
3 |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
(1)频率 |
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
(2)参会人数 |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
(3)召集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4)委托出席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 “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
|||
(5)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 |||
4 |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
(1)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 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
||
5 |
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
(1)全体+>1/2 |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
(2)出席+≥2/3 |
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
|||
(3)回避+>1/2 |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6 |
损失赔偿 |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 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 |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 |
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规定。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 会成员中“指定”。 |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
监事会 主席 |
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 会成员中“指定”。 |
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 ||||
形式 | 年度几次 | 时间 |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会 |
定期会议:一般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召开,每年 召开一次 |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临时会议 | ||||
董事会 | ||||
监事会 | 至少 1 次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会 |
年会 1 次 | 6 个月内召开 | 年会应在会议召开前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应在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 |
临时会议 |
2 个月内召开 |
|||
董事会 | 至少 2 次 |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
监事会 | 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甲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答案】AC。解析:选项 B: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 D: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为 5 至 19 人,且人数须为单数
B.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C.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D.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答案】CD。解析:选项 A:公司法律制度并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选项 B:只有“上市公司”才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1/3 为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可以不设独立董事。
【例题·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监事会成员共 3 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 2 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 4 名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 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案】D。解析:选项 AC:经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2 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选项 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该公司开董事会议,甲乙丙丁戊 5 名董事出席,其余 4 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表表决。会议最终由 4 名董事一致做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未生效
【答案】B。解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不是出席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为未表决通过,故决议无效。
你可能感兴趣的还有: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群 |
您也可以了解更多课程>>>拿证必备 |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