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八)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回避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召开条件: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通过: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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