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二、公司分立
(一)种类
1.派生分立:A=A+B
2.新设分离:A=B+C
(二)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提示】
(1)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约 定处理。
(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 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按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例题·多选题】2009 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
5000 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 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 小债权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答案】BC。解析:甲公司分立时,可以与乙公司就原公司的债务进行约定,该 约定债权人丁公司认可了,该约定对丁公司具有约束力,但该约定未通知丙银行和其 他小债权人,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对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增资
1.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四)公司减资
1.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通知债权人 | 公告债权人 | |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本决议之日起 |
10 日内 |
30 日内在报纸上 |
债权人 |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2)抽逃出资是违法行为。合并、分立和减资的区别
合并 | 分立 | 减资 | |
通知/公告 | √ | √ | √ |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 | √ | |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 √ | √ | |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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