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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三章(10)

2018-06-20 18:28:40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合伙人
 
人数
合伙人至少为 2 人以上,对于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合伙企业法》未
作规定。
 
 
 
身份
①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
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④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
 
企 业名 称
①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③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④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
 
合伙协议
①生效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②修改或者
补充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合伙人的出资
 
方式
①货币;
②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③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评估作价方式
①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
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
      协议中载明。
义务
履行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
义务。
期限 合伙人可以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
 
登记事项
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
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
(2) 合伙企业成立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3)
 
变更登记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15 日内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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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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