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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
(三)证券持续信息公开
1.定期报告
(3)重大事件的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提示】“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但是,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 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4)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 可能产生的影响。
【例题·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正在与乙公司商谈合并事项。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旦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始谈判,甲公司就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B.当市场出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传闻,并导致甲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 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C.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D.当甲公司派人对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合并价格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答案】BC。解析:(1)选项 ACD: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2)选项 B: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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