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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四章(18)

2018-06-25 16:10:13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保险法律制度
二、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类别 具体要求
1.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 亿”,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股东
(1)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 亿”
(2)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人员要求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制度健全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固定场所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公司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监会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
4.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5.修改公司章程;
6.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险公司的终止
1.终止原因
保险公司因解散、被撤销、破产终止需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公司的特殊规定
(1)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者被依法撤销” 外,不得解散。
(2)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四)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1.包括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害)和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 保证)。
【注意】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无人寿保险)。
2.再保险
(1)原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 保险。
(2)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10%;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亿,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B.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 亿
C.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答案】CD。解析: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并非 10 亿,所以选项 A 错误;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并非总资产,所以选项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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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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