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四章(23)

2018-06-25 16:17:35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保险法律制度

四、保险合同

(八)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1.不丧失价值条款。

由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投保人缴纳保费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险单就具有相 当的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而要求退保时,保险金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并不因此而丧失。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 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即使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租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误告年龄条款。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 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 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但若投保人为此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保险人 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自杀条款。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合同届满 2 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例题·单选题】2013 年刘某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妻宋某为受益人。

2015 年刘某实施抢劫时被他人捅死。事后,宋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遭到拒绝。

经查,刘某已缴纳 3 年保险费。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表述中, 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例题·单选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关于保险人可否解除合同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 定 的 是 ( ) 。

A.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B.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C.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投保人按照真实年龄调整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例题·单选题】2014 年 10 月,向某为自己 18 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2017 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 年)

A.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你可能感兴趣的还有: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三科最新题型与备考方法

拿下中级会计师证书后,有哪些高薪岗位等着你?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群 
您也可以了解更多课程>>>拿证必备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中级会计职称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四章(22)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