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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四章(31)

2018-06-26 15:44:29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二、汇票
(五)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充当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2.记载事项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未记载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2)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3)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汇 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的追索权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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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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