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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四章(35)

2018-06-27 15:00:00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四、支票
(一)支票概述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支票的种类
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
支票正面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
支票正面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普通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后也称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 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支票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未补记前,支票 不得提示付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2014 年)
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的可以授权补记。
(二)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三)签发要求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 处实有的金额。
【注意】陷阱:出票时、签发时、开具时。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 无效。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
(2)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 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2.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在对支票进行审查之后,如未发 现有不符规定之处,即应向持票人付款。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 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A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3 日签发一张金额为 2 万元的支票给 B公司,A 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为 2007 年 1 月 8 日”字样。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 公司的记载有效
B.A 公司的记载无效
C.该支票无效
D.付款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支票付款和记载事项的规定。根据规定,在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但仅仅是另行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该支票仍然 是有效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2017 年)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解析:根据规定,支票出票时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可以授权补记。 票据的总结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汇票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1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 10 日
 
到期日起 2 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 个月
本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2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
支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10 日 出票日起 6 个月
追索权 6 个月
再追索权 3 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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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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