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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五章(15)

2018-06-29 15:28:13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四、质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动产质押:交付设立
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例题·多选题】6 月 6 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 6 月 10 日归还。6 月7 日,甲向乙借款 5 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 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直接归乙所有。6 月 8 日,甲通知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的质权设立于 6 月 7 日
B.乙的质权设立于 6 月 8 日
C.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依约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D.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答案】BD。解析:选项 AB: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6 月 8 日)“视为移交”,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选项 CD: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在本题中,乙不能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但乙的质权仍然有效,乙有权就手表 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登记(交付)设立
(1)证券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 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立。
(3)知识产权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 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提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得出质。
(4)应收账款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 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提示】所谓应收账款,具体包括下列权利:(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 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 动产或者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 产的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
A.仓单
B.基金份额
C.应收账款
D.股票
【答案】A。
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
 
动产
一般动产的所有权 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所有权 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动产的抵押权 登记对抗
动产的质权 交付生效
 
 
不动产
房屋的所有权  
登记生效
房屋的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对抗
地役权
 
权利质押
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登记生效
知识产权的质押
应收账款的质押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质押 交付(登记)生效
3.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 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乙不慎将汽车损坏。根据物权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B.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C.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者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答案】C。
4.对质物的处分
1.“质权人”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2.“出质人”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1)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 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
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 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
承担赔偿责任。 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 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
出质人同意,进行转质,造成质押 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 (3)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
承担赔偿责任。 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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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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