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六、定金1.定金的生效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 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
【总结】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 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事项 | 具体要求 |
(1)定金所有权 | 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
(2)定金罚则 |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 适用定金罚则。 |
(3)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况 |
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4)定金数 额限制 |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如果超过 20%的,超过部 分无效。 |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 第三人原因 |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 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
(6)定金和违约 金条款处理原则 |
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 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
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 3 倍返还定金
B.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D.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同时适用
【答案】C。解析:选项 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 2 倍返还定金;选项 B: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即发生转移;选项 D: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保证 | 抵押 | 质押 | 留置 | 定金 |
保证人应具有资格 |
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
因特定合同产生 |
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
保证人一定是第三 人 |
特定财产登 记有效 |
质物移交债权人 占有 |
非事先约定但合法占有 |
收受定金的一方 违约双倍返还 |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 证两种 |
可以以将有的财产设立 |
特定的权利质押登记时设立 |
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的留置除 外 |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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