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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五章(17)

2018-06-29 15:32:38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六、定金
1.定金的生效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 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
【总结】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 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事项 具体要求
(1)定金所有权 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
适用定金罚则。
 
(3)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况
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定金数
额限制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如果超过 20%的,超过部
分无效。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
第三人原因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
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定金和违约
金条款处理原则
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
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 3 倍返还定金
B.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D.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同时适用
【答案】C。解析:选项 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 2 倍返还定金;选项 B: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即发生转移;选项 D: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保证人应具有资格
 
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因特定合同产生
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保证人一定是第三
特定财产登
记有效
质物移交债权人
占有
 
非事先约定但合法占有
收受定金的一方
违约双倍返还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
证两种
 
可以以将有的财产设立
 
特定的权利质押登记时设立
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的留置除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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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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