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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 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合同义务转移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 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 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1)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 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 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 100 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 3:7 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 甲公司清偿 100 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答案】ABD。解析:虽然甲、丙公司达成了 3:7 的约定,但该约定未经乙公司认可(“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对乙公司不具有拘束力,甲、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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