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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五)买卖合同的解除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例题·判断题】2007 年 5 月 1 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 20000 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 月 1 日由甲先支付 6000 元并提货,6 月 1 日再付 6000元,其余 8000 元在 7 月 10 日前付清。6 月 1 日,甲未按期支付 6000 元价款。此时, 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答案】√。
3.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试用买卖合同
1.在试用期内,如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应视为同意购买。
2.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3.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
(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跑步机试用一个月,满意再付款,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试用期满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使用费200 元。下列关于王某应否支付使用费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 年 )
A.王某应当支付部分使用费,因为跑步机的磨损应当由王某和商场共同负担
B.王某不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
C.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使用跑步机造成磨损
D.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 B。 解析: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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