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判断题】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答案】√。
七、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 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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