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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六章(12)

2018-07-05 11:10:42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增值税的增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二、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2.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3.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4.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

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 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 3 联: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

(三)开票限额

1.最高开票限额为 10 万元及以下:区县税务机关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 万元的: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3.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例题·单选题】(2016 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商店向一般纳税人出售办公用品

B.书店向个人销售图书

C.律师事务所0元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有偿运输服务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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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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