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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亏损的弥补八、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 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1)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2)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 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
础。
(三)如何计算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
1.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接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预计净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最低折旧年限(另有规定除外)
(1)房屋、建筑物:20 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 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 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 年;
(5)电子设备:3 年。
(四)加速折旧
1.所有企业+高耗性固定资产
(1)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加速折旧的方式
①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 60%;
②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所有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
所有行业企业持有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所有企业+专用于研发
所有行业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1)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重点行业
(1)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①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 6 个行业的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 4 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
对上述 6 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
的仪器、设备;对上述 4 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①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②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5 年)
A.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B.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
D.通过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答案】C。解析:选项 C:通过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例题·判断题】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2011 年)
【答案】√。解析: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 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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