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 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概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 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 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
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2)处置的原则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
(3)收入的归属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有下列情形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2)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 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3)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 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 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
1.启动评估的实体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 |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 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 |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 估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 | |
事项。 |
A.将部分资产改制为企业
B.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C.整体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部分资产租赁给国有单位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事业单位将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的,应当进行评估;如果是租赁给国有单位, 则不需要进行评估。
【例题·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时,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特 定机构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该特定机构是( ) (2017 年)
A.同级财政部门B.同级人民政府
C.上级人民政府D.上级财政部门
【答案】A。
你可能感兴趣的还有: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群 |
您也可以了解更多课程>>>拿证必备 |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中级会计职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