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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八章(10)

2018-07-12 17:28:38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该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 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 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 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的申请
(1)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书面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原则 具体内容
书面申请原则 申请专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两
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
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申请日和优先权
若经过审查,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权的保护期是从申请日开始起算的。 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 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 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2.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批准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只需经过初步审查。
(1)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 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公布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 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 3 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 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 实质审查。
(4)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 3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单选题】甲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发明了一项新型器械的生产方法,但未
就此申请专利,乙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同样发明了该器械的生产方法,并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甲得知后也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项发明的专利应授予( )。
A.甲
B.乙
C.甲和乙共同共有
D.甲和乙按份共有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先申请 的判断标准是申请日。乙先于甲申请,专利权应授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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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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