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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八章(12)

2018-07-13 14:29:23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六)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 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专利权的无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 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 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 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 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 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 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述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 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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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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