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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八章(17)

2018-07-13 14:39:44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五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程序

(一)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例题·多选题】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标的有( )。

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5 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D.取消采购任务的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废标的具体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 36 条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才是是需要废标的法定情形,A 选项错误。

五、政府采购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 果。

4.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六、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何的,可以提出疑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向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财政部门对投诉的处理(2018 年新增)

(1)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

(2)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3)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4)投诉符合法律对投诉书内容、投诉人条件等要求的, 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 8 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5.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的处理(2018 年修改)

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但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 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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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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