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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代理权的行使

2018-07-25 11:05:54  

今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9月8日到9月9日,距离考试已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现在正是准备冲刺的时机。中级经济法的考试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历年的考点重复出现,二是注重对当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的考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关于中级经济法各个章节常见的考点,希望能加深广大考生对各个章节的印象。

【章节】第一章·总论

【考点】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并做到勤勉尽责、审慎周到,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也不得利用代理权谋取私利。

(二)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 ,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自己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

(3)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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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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