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9月8日到9月9日,距离考试已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现在正是准备冲刺的时机。中级经济法的考试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历年的考点重复出现,二是注重对当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的考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关于中级经济法各个章节常见的考点,希望能加深广大考生对各个章节的印象。
【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公司债券
(一)概念和特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1)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转让时转让人需在债券上背书。
(2)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转让时转让人交付债券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
(3)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4)在发行债券是未作出转换约定的,均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
2.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债权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6)债券担保情况;
(7)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8)公司净资产额;
(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3.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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