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9月8日到9月9日,距离考试已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现在正是准备冲刺的时机。中级经济法的考试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历年的考点重复出现,二是注重对当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的考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关于中级经济法各个章节常见的考点,希望能加深广大考生对各个章节的印象。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考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行管理企业的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任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蓄;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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