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9月8日到9月9日,距离考试已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现在正是准备冲刺的时机。中级经济法的考试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历年的考点重复出现,二是注重对当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的考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关于中级经济法各个章节常见的考点,希望能加深广大考生对各个章节的印象。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考点1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投保人可以同时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一般来讲,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一般地,被保险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②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同意权。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享有如下同意权:
A.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B.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①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②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③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2)受益人
①受益人的指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提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B.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C.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②受益人的资格
A.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B.自然人、法人均可作为受益人。
C.已经死亡的人不得作为受益人,胎儿作为受益人应以活着出生为限。
③受益人的顺序与份额
A.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B.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b.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c.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d.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④保险金的继承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A.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⑤变更受益人
A.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B.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C.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⑥丧失收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只是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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