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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2019-05-10 13:47:30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已经行使了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①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D.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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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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