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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2019-07-24 16:04:32  

距离2019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很接近了,现在正处于备考的最后阶段,希望大家都能按时学习,夯实基础,为今后的中级会计考试做充足的准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知识点。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合伙企业财产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些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因此,企业以其名义取得的收益作为合伙企业获得的财产,当然归属于合伙企业,成为合伙财产的一部分。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坚持不懈,每天都是新的开始,每天都有新的收获,争取在中级会计考试中旗开得胜,取得好成绩!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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