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按一下“恢复键”,诉讼时效期间往后顺延6个月;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但不得超过20年长期诉讼时效的限制。
类型 | 原因 | 发生时间 | 效果 |
中止 | 客观因素: (1)不可抗力 (2)权利被侵害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提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
暂停 |
中断 | 主观因素: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诉讼时效进行中 | 重新计算 |
【提示】中止的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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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原因 | 发生时间 | 效果 |
中止 | 客观因素: (1)不可抗力 (2)权利被侵害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提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
暂停 |
中断 | 主观因素: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诉讼时效进行中 | 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