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人数:
2个以上
身份: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外国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人
机构和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书面协议:
(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经营期限”
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用“劳务”出资
【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