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围绕“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关于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继续教育以加强会计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政治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为目的。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公需科目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四五”规划及远景目标、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包括近年来财政部和我省新发布的相关经济政策等学习内容,如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预算绩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等。
按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掌握难易程度,学习课程将划分为初、中高两级,其中初级课程适合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中高级课程适合具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性质、实际工作和自身情况需要,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公需课和专业课。
四、学习要求
(一)学习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学习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在六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首先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学员可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http: /www. czxx. gansu. gov. cn/ )链接进入,并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进行注册,在网校学习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等选项,以确保课程级别与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相匹配。各网校合理收费,学员选定课程并缴费后开始进入学习。
2.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各行业系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举办面授培训,并于举办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备,经审批后,培训学时可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