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学时要求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相关规定执行,网络课程1学分=1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按照《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执行,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审核查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当年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不需再到财政、人社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待网校数据上传至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后,学员可自主查询学习记录。
(四)补学规定
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以上六家网校任选一家按年度实行网上补学,学分按照新规定执行,即每年度 补学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的人员,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
五、起止日期
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期为2021年6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日23时关闭继续教育学习系统。
六、其他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财政系统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社相关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联系电话: 0931- -8891063 889108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9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gansu.gov.cn/gansukuaijiwang/gongshigonggao/20210430/1703086114a70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