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实务》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二十一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二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二、委托代理的核算(一)委托代理业务的概念及界定
概念 |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 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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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 |
受托代理业务 | 捐赠收入 |
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最终收益人,只是代受益人保管这些资 产 |
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组织对于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具有控制权 |
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 用,并没有权利改变受益人和受益代理资产的用途 | 在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按照资产提供者要求使用这些受赠资产的前提下, 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供者的限 定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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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指出具体受益人的姓名或收益单位的名称,才能称为“制定的”受益人。委托人有时会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 个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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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
2.相关的账务处理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代理资产 |
(1)甲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协议约定判断,此项交易对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属于受托代理交易。
2×14 年 12 月 18 日,收到电脑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电脑 720 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 7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