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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讲堂】有点意思!此笔货物到底适用何种税率退税

2018-08-27 19:16:43  

三、错税率发票不能作为退税凭证

乙公司2018年5月9日开具的17%税率的发票属于错用税率,因采用直接收款方式进行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应按规定作废或冲红原发票后,按调整后的税率即16%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虽于2018年4月10日已出口该商品,但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第五条第一款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之规定,按调整的出口退税率(即征16%退13%)计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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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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