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案例分析
二、筹划启示:
1、四项筹划方案主要采用了进项税额抵扣差异技术、林木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技术、“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和业务拆分技术,预计可节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60万元以上。
2、在拆分原材料收购部、设立独立核算的原材料加工厂时,出现了一个取舍的问题。如果拆分,加工厂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产品“木片”不属于财税[2009]148号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带来增值税实际负担的增加;如果不拆分,其在生产人造板环节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专家再三权衡,增值税是按“增值额”的17%征收,加上进销税率差,其税负必然小于21%,且增值税即征即退只有最后一年,退税比例80%;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拆分后纳税更划算。
3、拆分家具业务以后,在人造板生产销售环节和家具生产销售环节,可重复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4、税收筹划方案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做,虽然在筹划技术上有相通之处,但从应用角度看,没有所有条件都相同的企业,自然也不能有完全相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是根据特定对象定做的,请切勿模仿,避免不必要的税收筹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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