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D。解析: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所得和来源于境外但是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答案】B。解析: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受赠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答案】B。解析: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答案】D。解析:选项D,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无需纳税。
5.【答案】A。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商场应确认手机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
6.【答案】C。解析: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所以只有选项C符合规定。
7.【答案】B。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8.【答案】C。解析: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A=30×60%=18(万元)>扣除限额B=(1000+200+150+90)×5‰=7.2(万元),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9.【答案】C。解析: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0.【答案】A。解析: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五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2)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11.【答案】C。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200+100)×25%=75(万元)
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200+100)×25%×100÷(200+100)=25(万元)
境外实缴=2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境内已预缴3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75-20-30=25(万元)
12.【答案】D。解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3.【答案】D。解析:选项A: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选项BC: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14.【答案】A。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