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
1.【答案】B 。解析: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20÷(1-15%)=23.53(万元)
2.【答案】C。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23.53×25%=5.88(万元)
3.【答案】B。解析:计算的抵免限额为5.88万元,实际缴纳的税额为3.53万元,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3.53万元。
4.【答案】A。解析:2019年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20×25%=5(万元),境外分公司应补缴所得税=5.88-3.53=2.35(万元),所以汇总纳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35=7.35(万元)。
(二)
5.【答案】C。解析:张某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8400×12-60000)×10%-2520=1560(元)
6.【答案】D。解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
7.【答案】C。解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张某拍卖小说手稿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0×(1-20%)×20%=14400(元)。
8.【答案】A。解析: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00×12+60000×(1-20%)+90000×(1-20%)+12000×(1-20%)+60000×(1-20%)-60000]×20%-16920=26760(元)甲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26760×12000×(1-20%)÷[8400×12+60000×(1-20%)+90000×(1-20%)+12000×(1-20%)+60000×(1-20%)]=922.76(元)在甲国已纳税额=1800(元),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922.76元,应补缴税额为0。乙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26760×60000×(1-20%)÷[8400×12+60000×(1-20%)+90000×(1-20%)+12000×(1-20%)+60000×(1-20%)]=4613.79(元)在乙国已纳税额=12000(元),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4613.79元,应补缴税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