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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第三章章节练习(9)

2018-10-13 09:21:40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预习阶段,考生们在预习备考的同时,也需要多做一些章节习题,来巩固知识点,查缺补漏。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经济法》第三章章节练习,大家快来检验吧!

单选题

1.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下列关于改正及处罚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 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只能由自然人依法设立

B.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C.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D.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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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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