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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第三章章节练习(10)

2018-10-13 09:33:22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预习阶段,考生们在预习备考的同时,也需要多做一些章节习题,来巩固知识点,查缺补漏。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经济法》第三章章节练习,大家快来检验吧!

多选题

1.甲欲加入乙、丙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各项要求中,属于甲入伙时满足的条件有( )。

A.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乙、丙应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 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 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 甲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的自然人

B.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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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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