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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第五章章节练习(16)

2018-12-27 09:56:20  

参考答案:

1.AD

题目详解: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2.BCD

题目详解:

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选项A错误。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3.ABCD

题目详解: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考查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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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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